一是实行停产告知备案。要求春节期间停产停工企业书面告知停产原因、期限,严格落实停产安全措施。春节期间,对3家停产医药化工企业开展全覆盖安全巡查,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危险品储存等安全管理措施。
二是严格复产安全审查。要求复产企业编制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全面开展隐患自查,组织全员安全培训。3家复产企业组织复工培训5场次、应急演练3场次、培训人员720人次;区应急局审查复产评估报告3篇,1家企业因风险评估范围不全面被责令推迟复工复产。
三是开展复产专项检查。严格履行行业部门、专项监管、行政领导“三个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区政府分管领导、区应急局、区经济信息委对3家复产企业逐一进行复工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5处,下达整改指令1份。目前,我区3家春节停产医药化工企业均已安全复工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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