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闻

泉州市首例非法违法“小化工”涉嫌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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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4月30日泉州 石狮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晋江维卡莱涂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刑事拘留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以来我市因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罪被起诉的第一起案件,也是违法违规处罚“小化工”首例。

案情回顾

2021年3月2日

???泉州市石狮市应急管理局从石狮市政府服务热线接到群众线索,联合金上镇政府对非法生产危险化学品的晋江威凯涂料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统计了车间现场存放的20公斤成品丙烯酸漆。丙烯酸漆338桶,4kg成品丙烯酸漆等化工原料353桶。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成品丙烯酸漆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所列的危险化学品。经查清有关资料,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将石狮市金上冠汇物流园1号楼三楼出租,作为丙烯颜料生产的生产车间。

2021 年 4 月 28 日

???经调查询问、第三方机构鉴定、重大行政决定法律复审,认定晋江威卡乐涂料有限公司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资格,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未经授权,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案涉嫌犯罪。刑事案件规定 泉州市应急管理局 泉州市公安局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转发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的通知急[2019]112号),石狮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2021 年 4 月 30 日

????泉州市石狮市公安局以涉嫌危险经营为由,指控晋江威凯尔涂料有限公司。李某某的法定代表人已立案调查,并采取了强制刑事拘留措施。

适用法律和法规的链接

??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条 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 作业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确有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危险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停或者损坏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藏或销毁相关数据和信息; (二)因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危险,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从事采矿、金属冶炼、建筑和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的。高度危险的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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