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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使用未经检查的压力容器设施 青岛丽东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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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新网()了解到青岛立东立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东化工”)未经法定检验违规使用压力容器设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标准(试行)》。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依法对立东化工进行处罚,责令立东化工停止改造,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并处共计罚款58万元。

据悉,6月9日,执法人员依法对立东化工进行检查,发现某压力容器上一次定期检查合格报告为2014年9月15日,经中科院检验检测。青岛特种设备 医院出具,有效期至2019年8月。2016年7月1日立东化工停产。

2018年10月,立东化工复产,但介质由液化石油气气体变成氮气。经执法人员查证,立东化工未经许可擅自更换压力容器介质。设备复工后,直到2021年6月9日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立东化工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四条”、《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第五百五十条、第五百七十二条的相关规定。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青黄市建浦[2021]号. 467 行政处罚决定 立东化工 依法责令立东化工停止改造,停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压力容器,并处共计罚款58万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显示,立东化工成立于2003年12月19日,经营范围包括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销售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还办理类似商品的进出口分销业务(批发、委托代理【拍卖品除外】),特定商品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新旺多次联系立东化工试图落实此事,但均被提示暂时无法接通公司电话。

新网记者李美玉

[来源:新网编辑:白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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