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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现场督导黑龙江一化工企业,问题触

6月29日,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专项监督检查第一组对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多个内部浮顶储罐和浮盘反复掉到底部。特种作业管理失控,操作规程不规范,危险化学品超品种、超范围储存。监督检查组立即责令公司停业整顿,并立案立案。

专家在现场表示:“从现场看,公司安全管理一塌糊涂,有些问题触目惊心。”当日,监督检查组发现公司存在3大隐患,严重违法违规。 3 项。

大庆高盛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销售、运输为主,兼营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和科技贸易的民营企业。该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显示,允许储存经营的化学品包括:甲基叔丁基醚、甲苯、丙酮、甲醇、石脑油、柴油、汽油、煤油和溶剂油。

多个内浮顶罐反复浮底

罐内易形成爆炸空间

< p>监督检查组专家现场看到,公司使用的储罐大部分为内浮顶储罐。经询问检查,专家发现该公司多个储罐的浮板均已沉底,氮封未投入使用。

图为专家在大庆高盛员工陪同下检查企业罐区。

接下来,专家们来到DCS控制室检查罐体液位高低报警值设置。 “请呼叫您的一个储罐的高低液位警报。”

一名操作员点击了电脑操作面板上的所有按钮,没有找到这个值。最后,专家自己发现了。专家们看到,储罐低位报告的设置高度小于浮盘的高度。

“这个报警联锁是怎么实现的?”

“如果我从车上卸货到储罐,当我看到液位达到高位时报警值到了,我会用对讲机告诉现场操作员停止卸货。"

"那如果液位达到下限报警值怎么办?"

在这一次,接线员的回答让专家们目瞪口呆。 “下限无所谓,我们经常把罐子里的材料清空,没关系,我们只是一个储罐,没有化学反应,低了就好了。”< /p>

专家告诉记者:“如果罐子在里面,当物料液面下降到浮板以下时,液面以上部分与浮板之间的空间就会形成气相空间.当油箱内的油挥发,浮板密封不严或浮板反复损坏时,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火源会发生爆炸。显然,操作人员不了解危害”

专家表示,在工艺系统设计过程中,内部浮顶储罐需要配备罐液位报警和指示,以确保稳定储罐及相关装置的安全运行。对于设备中需要监控或保护的储罐,需要设置低、低液位报警和高、高液位报警,并需要相应的联锁装置。

未经授权将堆场改成仓库

危险化学品的异类、超范围储存 p>

专家在现场勘察时,发现公司办公楼东侧有一个仓库。员工告诉专家,里面储存了一些沥青。

而专家们进入仓库,看到里面存放着大量的桶装材料。储存桶的标签有的写着“减四线馏分油”,有的写着“裂化原料”。 ,并无处显示沥青。

回到写字楼,专家们查阅了公司的设计原图,发现该地点原本是为一个面积为415.57平方米的院子设计的。 “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个院子被擅自改成了甲级仓库吗?”面对专家的提问,公司负责人哑口无言。

专家告诉记者:“将设计的堆场违章改建为仓库,超出品种和范围存放危险化学品,仓库不符合设计标准,非常危险,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在检查过程中,专家还发现了另外两个重大隐患。一是专项行动管理失控。企业热工管理制度规定,特殊一级热工时间为24小时,二级热工时间为120小时,不符合《特种作业安全规程》第五条的要求。 《化工生产单位》(GB -2014):特殊热作和一级热作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公司编号为一级热工票,热工时间为8:00-17:00,8小时以上;事故 水池旁有搅拌机并接临时线路,未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证,未按《化工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程》执行特殊作业规范要求" (GB-2014)。

其次,没有建立操作规程。公司未制定罐区作业规程,属于《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危害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的重大隐患情况安全监督管理总局3 [2017]121号。

图为仓库存放的危化品

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不合格

专家检查公司安全设施设计篇,发现每一个储罐都设计有温度监测设施,将温度实时传送到DCS。在现场实际施工中,储罐温度没有实时传输到DCS,只安装了现场双金属温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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