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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江苏化工园区、集中区名单公布!园外化

近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2020〕94号《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提出化工园区及化工集中区规范发展管理条款,并发布14家化工园区和15家化工集中区名单。

14家化工园区、15家化工集中区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简称“两区”)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两区”有什么差别?

据了解,化工园区定位是已形成清晰完整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集聚,边界防护距离、园区污水处理和危废处置满足要求,具备区域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实施封闭化管理和建成城市消防站的14家沿江沿海园区;基本满足上述条件、部分项需进一步建设提升的15家园区定位为化工集中区。

化工园区可以新建、改建、扩建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布局方案、园区产业规划和安全环保要求的化工项目,以及生产环境涉及化工工艺的医药原料药、电子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非化工类别的鼓励类、允许类生产项目。鼓励依托龙头企业发展上下游关联度强、技术水平高、绿色安全环保的企业和项目,进一步补链、延链、强链;鼓励园区实施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支持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省内搬迁入园项目,支持光刻胶、蚀刻液等电子化学新材料、高端生物医药中间体等列入省先进制造业集群短板技术产品“卡脖子”清单项目,其新建项目投资额可不受10亿元准入门槛的限制。禁止新增限制类项目产能,严格淘汰已列入淘汰和禁止目录的产品、技术、工艺和装备。

化工集中区要加强科学规划,重点清理低端低效和安全环保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同时逐步明晰和完善主导产业链或产品集群,加大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力度。化工集中区要对照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在整改期限内不得新建新增产能类化工项目。化工集中区内已建成的企业要通过改进工艺、更新装备、加大信息化智能化改造等措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不使用有毒有害危化品、环评类别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报告表的复配类企业(项目),可以在合规的工业园区集聚建设发展。

文件要求“两区”进一步明确化产业定位并重点发展1-2条具有较高产业关联度的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链。

而进入名单并非一劳永逸,江苏省人民政府将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今后每3年开展1次综合性跟踪评价,评价不合格且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要坚决取消化工定位。化工集中区要对照江苏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加大整治提升力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升级为化工园区。

通知指出,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要大幅压减化工生产企业数量,不得新增化工生产企业、新建扩建化工生产项目;其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转型、调整退出、过渡等具体实施方案,妥善做好相关后续工作。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外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定位为化工重点监测点。

苏政发〔2020〕94号

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化工园区

化工集中区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是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根据应急管理部《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应急〔2019〕7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苏办〔2019〕96号)等有关要求,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园区“一园一策”评估意见的基础上,省人民政府决定将已形成清晰完整产业链或特色产品集聚,边界防护距离、园区污水处理和危废处置满足要求,具备区域规划环评或跟踪评价,实施封闭化管理和建成城市消防站的14家沿江沿海园区定位为化工园区;基本满足上述条件、部分项需进一步建设提升的15家园区定位为化工集中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的管理,稳妥做好取消化工定位园区(集中区)的后续工作,依法依规推进全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加快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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